新華社莫斯科11月10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于應對毒品威脅的聲明
我們,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領導人,對世界毒品問題表示嚴重關切。認為,非法販運和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販運易制毒化學品對國際和地區(qū)安全與穩(wěn)定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擔憂毒品犯罪與恐怖主義交織,包括以毒資恐帶來的嚴峻挑戰(zhàn)。
我們聲明,愿堅定維護和鞏固以《經一九七二年議定書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一九七一年精神藥物公約》和《一九八八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為基礎的現行國際禁毒體制。
我們重申,愿持續(xù)落實2009年《開展國際合作以綜合平衡戰(zhàn)略應對世界毒品問題的政治宣言和行動計劃》、2016年聯合國大會世界毒品問題特別會議成果文件、2019年《關于加強我們在國家、區(qū)域和國際各級的行動以加快履行我們對處理和應對世界毒品問題的共同承諾的部長級宣言》及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大會、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相關決議和決定,我們也支持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在監(jiān)督落實聯合國三大禁毒公約方面的工作。
我們重申,將堅決有效落實2004年《上合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以及2018年6月上合組織青島峰會通過的《2018-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zhàn)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上合組織預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濫用構想》。
我們重申將堅定推動解決世界毒品問題,積極促進構建無毒社會,讓所有人健康和有尊嚴地生活在和平、安全和繁榮的環(huán)境中。
我們支持同其他相關國家、地區(qū)、國際組織和機構加強合作,以共同應對全球毒品威脅。
我們強調,共同維護現行國際禁毒體制的權威性十分重要,旨在破壞現行國際禁毒體制的倡議不具建設性,一貫反對在缺乏相應、有效和可靠證據的情況下有選擇性地弱化對任何品種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jiān)管。愿共同提高全社會對毒品危害的認知,抵制非醫(yī)療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合法化的企圖。
我們認為,各國在綜合平衡、廣泛且責任共擔原則基礎上,共同努力解決非法制造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包括使用非國際列管的化學物質問題極為重要。
我們認為,考慮到阿富汗的毒品形勢,有必要繼續(xù)采取有效措施應對毒品威脅,包括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制造阿片類、大麻類毒品與合成毒品,通過中亞、東南亞、南亞國家及其他地區(qū)過境販運毒品。
我們支持繼續(xù)開展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易制毒化學品領域的務實合作,高度重視打擊利用現代技術從事毒品犯罪,威脅各國和平與穩(wěn)定、破壞社會安寧和國家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
我們愿完善打擊利用互聯網及其暗網非法擴散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易制毒化學品,涉毒洗錢,引誘公民參與涉毒犯罪方面的國家和地區(qū)機制。
在落實現有反洗錢和資恐領域國際標準的背景下,我們認為有必要高度重視摧毀毒品交易的經濟基礎。
我們愿集中力量,共同打擊利用電子支付和加密貨幣從事涉毒犯罪,包括制定規(guī)范和監(jiān)管虛擬貨幣和非現金資產流動的法律法規(guī)和切實措施。
我們認為有必要更加重視打擊海上販毒及利用郵包或人體販毒方面的國際合作。
我們認為,繼續(xù)在國際及本國規(guī)劃框架內就與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易制毒化學品有關的現實挑戰(zhàn)和威脅問題交流經驗及培訓禁毒執(zhí)法人員十分重要。
我們愿在專門國際場合討論應對全球毒品威脅的具體合作方向時協同努力。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