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31日電(記者周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修訂《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條例明確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飼養(yǎng)陸生野生動物。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范圍,將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也納入管理范圍。條例中的野生動物指國家、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而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等有關法律執(zhí)行。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guī)定執(zhí)行。
條例明確,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條例還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條例還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對于違法生產、經(jīng)營、購買、儲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食品的,貨值或價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或價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對于違法食用行為,將對食用者進行處罰: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嚴格規(guī)范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條例明確人工繁育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于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出售和非食用性利用列入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應當提供合法來源證明。